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,构建公益普惠、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,近日,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《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
《办法》明确,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对象为申报时开园时间达到1年及以上,且上一年度年检达到合格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。
申报认定的幼儿园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,同时要证照齐全、硬件达标、教职工队伍稳定、保教科学、收费合理。在办园规模上,应不少于3个班,设小班、中班、大班,在园幼儿总人数原则上不低于60人。此外,近三年无违法办园行为。
符合条件幼儿园可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,县级部门完成资格审核、实地考察、综合评审及公示,并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,市州按不低于15%比例实地抽评。
在扶持措施上,《办法》提出三大保障:
一是分类奖补。按照湖南省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的相关规定,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,有条件地区可按办园质量额外奖补;
二是结对帮扶。统筹优质公办幼儿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展至少1年的保教、教研、教师培训帮扶;
三是其他政策扶持。对普惠园在用地、租金减免方面提供政策扶持,在培训、科研项目申报、职称评审、评先评优、幼儿资助等方面,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政策。
《办法》明确,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有效期3年,期满需重新认定。
详情请点击→湖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《湖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责编:刘丹 编辑:龚若丹
来源:湖南教育融媒